建安五年四月初一,兴汉军治下青州东莱郡黄县,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流血事件。
据事后统计,一共有近五万百姓死于非命。
与流血事件牵连甚大的幸存者也有三万多人。
其中管家各支族人两千余人,剩下的都是普通的黄县百姓。
青州刑部衙门,紧急到黄县进行现场办公。
首先宣判的是管亥:
养不教,父之过。
管承之父早死,管亥也算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。
长兄为父,既然代行父责,理应代父受过。
这是第一桩罪。
私自遣散黄巾力士,又没有向兴汉军总参谋部报备,这才给了管承造反的勇气,严重渎职,罪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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