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本用“月令”体裁写成的古代农书与《汜胜之书》齐名。

        崔寔按照一年十二个月的次序,将一个家庭中的事务分作三大类:一是家庭生产和交换;二是家庭生活,包括祭祀、医药养生、子弟教育、住房和器物修缮收藏等;三是社会交往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三大类中,他着重强调的是家庭生产的交换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,一月,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正月,“雨水中,地气上腾,土长冒橛,陈根可拔,可种春麦、瓜、芥、葵、大小葱等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木方面,可移竹、桐、松等树;蚕桑加工方面,令女红促织布、令典馈酿春酒、作诸酱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农历二月,阴冻毕释。

        春分中,雷且发声,玄鸟巢。可种禾、大豆、苴麻、胡麻、地黄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农历三月,就“清明谷雨杏花盛了,时雨降,可种胡豆、胡麻。

        昏参夕,桑椹赤,可种大豆;三月桃花盛,农人候时而种也,利沟渎。

        清明后十日封生姜,至立夏后芽出,可种之……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崔寔不迷信,所以他的《四民月令》非常务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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