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符案上、着水案前
敕箓上符竟,置案上,以一杯水着案前。
次重关启曰:
某州县乡里中真官注炁、监察、考召君君将吏兵,都候谒者、治君治吏官、从事吏等天神至,水神来,太一阳将,阴神摄召三曾五祖、七世父母,诣臣静治,临察肉人子孙,启受官将军吏兵,此下里中监盟君、监祖君箓上吏兵,一时持度,于今以去,随行随止,随卧随起。
若行山林之中,为辟斥虎毒虫;若行江淮,辟斥风波;
若行城营里城,辟斥恶劣人口舌;
若行疾之中,当令灾消祸散;若入军阵之中,辟斥白刃。
原赦苏乾未受录箓前,从七岁有识以来所犯心望意贪之罪,从天至地一切原赦,吏兵扶卫,一使如法,急急如生官考鬼律令
敕水水汾受箓人
读此毕,敕向案前,水汾受箓人,敕水文如左。叩齿三通,嘘吸水,咒曰:神水当起,追逐吏兵,受入肉人身中,上天下地,入火不燃,入水不濡,白刃之下不伤。与道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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